五类考生可获加分
清远市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五类考生可给予加10分的照顾录取,且每位考生只能获得一项加分照顾。包括:在初中阶段获“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市优秀共青团员”以上称号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散居少数民族考生;符合清远市有关规定的农村独生女户或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